换发药品零售企业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

作者:  来源:  发布日期:2013-06-05 09:45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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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  项目名称: 换发药品零售企业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

       

      法律政策依据:

      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

      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三条、第十九条

      

     

      

      申请受理条件: 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,需要继续经营的

       

      审批流程:

      

      

      届满提前6个月提起换证申请。

       

      收费依据

       

      收费标准无收费

       

        

      换发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申报目录

      1、 企业换证申请报告

      2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换证申请审批表

      3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正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

      4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

      5、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

      6、旗区局现场验收记录、结论报告及无违规经营报告

      7、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、企业验收和养护人员情况表、企业药学技术人员情况表

      8、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、从业人员的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、培训证、健康证(复印件需加盖公章,并注明与原件相符)

      9、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

      10、企业营业场所平面示意图

      11、企业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

      12、企业组织机构框图、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能框图

      13、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、房屋产权证明(购房合同)

      14、企业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目录

      15、(法定代表人)企业负责人自我保证声明

      16、质量负责人(质量管理员)自我保证声明

      17、换发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自查报告

      18、法人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(仅限法人企业提供)

      19、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

      20、承诺书

      注: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成册,封面统一使用深蓝色纸张,药店名称与工商名称核准一致。

      

      受理地点:康巴什新区湖滨路市政务中心三层23号药监局窗口办理。

       

      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                上午9:00-12:00   下午13:30-17:00

       

      咨询电话:0477-2232871

       

      说明: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去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办理,但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和录入申请资料会需要一定的时间,办理速度慢,建议申请人进行网上预申请。

      

    药店换证表格.zip